1、设备与器材
5.1.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(座板式单人吊具、工作绳、柔性导轨、下降器、自锁器、安全带、安全帽)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检验合格。
5.1.2座板式单人吊具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GB23525的要求。
5.1.3吊篮应符合GB19155-2003的要求。
5.1.4采购安全设备后应对其规格、数量,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进行验收。
5.1.5存放设备与器材的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配备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器材;
b)设置报废、停用物品的区域且有标志;
C)防水、防雨、通风干燥、防虫防鼠;
d)有“禁止烟火”、“禁止入内”的安全标志;
e)易燃、易爆、腐蚀等危险化学品应分库存放。
5.1.6应安排专人每月至少对库房安全措施检查1次并做详细检查记录。
5.1.7自锁器、连接器应清洗后加油防锈。
5.1.8吊篮的维护应符合GB 19155-2003中9.3的规定。
5.1.9擦窗机的维护应符合GB 19154-2003中9.4的规定。
5.1.10设备、器材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。
5.1.11新安装,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高空作业设备、高处悬挂设备和装置,启用前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相应标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。
5.1.12柔性导轨、安全带经过1次坠落冲击后应报废。
5.1.13设备、器材使用后应擦拭干净,检查是否失效,并保存在阴凉干燥处。
5.1.14维护保养后应有记录。